南昌职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

 

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管理和生活秩序,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:

1、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严禁成立或参与非法组织,出版非法刊物,不得参与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。

2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,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方面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。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干部、宿舍长的作用,维护校园、课堂、宿舍的良好学习生活环境。公寓管理委员会(公寓协管员)按规定协助楼管员每晚11:00之后检查学生就寝和晚归学生情况,并做好记录。

3、每学期开学应按时报到注册,交纳学费、住宿费。在校期间应办理学生保险。严格遵守《学生考勤实施办法》,及时办理请销假,不得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、不参加正常集体活动。学生在实习、实训期间应履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。

4、学院实行晚自习和课外集体活动制度,班级在元旦、中秋等时期举办集体活动,须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备案,集体春游外出等需辅导员带队。

5、遵守《南昌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》和学院《公寓安全及信息通道构建的规定》,遵守作息时间、不得在宿舍里进行妨碍他人学习、休息的活动;不得私自留宿他人;不得私自夜不归宿和在外租房住宿;不得参与赌博和传销活动。

6、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学院《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定》要求,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乱接电线,使用电炉、煤油炉等;严禁在宿舍内做饭;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和存留匕首及其它管制器械。

7、学生宿舍两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,学院随机抽查,检查结果与课外教育分及奖助学金评定挂钩。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财物,保持教室和桌椅清洁。

8、学生要加强自我修养,培养高尚道德情操,行为举止文明、高雅,衣着整洁,言行得体;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、不得酗酒、不得吸食毒品,男女之间没有不文明行为。自觉遵守校、院有关制度,自觉维护校、院荣誉和利益。

9、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、学校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、院规执行公务;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教师或其他人员寻衅滋事、威胁恐吓;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打架斗殴。

10、班级学生干部应在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前提下,认真负责的做好学生课外教育分平时记录,主动关心、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、生活情况,号召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并在开展评优、推优、评选奖助学金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,均需在班级内按规定程序公示后上报。

11、遵守《南昌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》和学院《学生使用个人电脑管理办法》,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、打网络游戏、盗用别人密码与逃避计费系统直接上网。学生在宿舍配备个人电脑,需在学生工作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。

12、遵守团总支、学生会和班团干部例会制度,各班应定期召开班团会,会议主题应明确,形式应灵活多样,应有详细会议记录。

13、执行晚自习点名和离校请假制度。宿舍成员离开宿舍连续24小时,必须向宿舍长(舍友)电话说明情况,否则视为失踪,宿舍长必须立即上报学工处。

14、欢迎学生通过不同渠道反映学院学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但不得组织或参与起哄闹事事件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院、班级集体活动。

15、遇到突发事件应保持和学院的信息畅通,及时汇报情况。

16、本规定如有违反者,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享受资助者取消资助资格。

17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,学工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